由饒恕而和好



(十二) 12. 接受饒恕  

我們都是債務人 
「這固然是他們樂意的,其實也算是所欠的債。因外邦人既然在他們屬靈的好處上有分,就當把養身之物供給他們。」(羅馬書15:27)
我們都不喜歡欠債——我們要自由,不想被對他人的責任所支配。但事實上我們都是一群債務人。神特意設計這樣的群體關係,為的就是讓祂的子民互相依賴。對於債務,我們總會想到金錢上的債,殊不知我們欠了主內弟兄姐妹更多屬靈的債。我們知道一切的物質終究都是天父所賜;屬靈的事同樣從祂而來。一切都屬於祂,我們只不過是受祂委派的分發員罷了。
我們的一切所有都是欠神的,因為萬有都是祂的。祂的愛與恩典延伸至對我們完全的饒恕。在我們接受耶穌基督為個人救主時,我們的罪就已經完全被赦免了。
雖然如此,神有完美的計劃、目的、和對我們的旨意,對照我們日常生活中的表現,距離祂的標準,實在相差太遠了。神用了極大的代價——耶穌的寶血來潔淨我們,我們對祂理當有債務責任。因此耶穌在主禱文裡提到「免我們的債」, 這「債」指的是:我們每天違反神的命令,亦即在道德上和心靈上沒有遵照聖經指示我們做的去行。聖經叫我們要祈求天父赦免我們一切道德和良心上的虧欠,這也表示我們向神表達願意與主重建美好的團契關係。當我們這麼做,神的反應是立即饒恕我們——耶穌早已在十架上償還了一切罪債,我們的一切不義就被清除淨盡。
主禱文論到「債」的指示,前半段要我們接受並不難——我們知道祂是信實的,必定會饒恕我們,與我們和好。叫人難以遵行的是後半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我們真的願意完全免除主內弟兄姐妹欠自己的債嗎?
你是否把一些人扣押在「不饒恕」的監牢中當人質,認為他們虧欠了你,而不願意「釋放」他們?
你是否也曾被別人收押在他們 「不饒恕」 的牢獄之中?「不饒恕」其實意味著你期望那個錯待你的人受到懲罰,亦表示你在回應他人真實的過失或僅是你錯覺上認定的過失時,心底暗藏著苦毒和怨恨。
「不饒恕」會終止你屬靈的進程,使你無法更認識耶穌基督。 
以饒恕尋求和解——施和受雙方都有同樣的責任。饒恕對施予者而言是需要昂貴的代價,誠如神子主耶穌給予我們的饒恕和救恩是付出代價的。我們若不肯饒恕人,就等於表示那代價太高,我們不願意自己吸納被拖欠的債務。 
神承擔了我們的罪債,我們不也應該出於感恩而承擔他人欠我們的債嗎?可是那豈不要付代價?當然,一向如此。饒恕人就是讓自己更像神。認識基督並更像祂不就是我們追求的目標嗎?就像我們生命裡所做的善工之一,我們必須饒恕人。 
饒恕是和解事工的基石。要促成和解,有一方必須願意尋求修復彼此的關係。耶穌總是主動開啟讓人與祂和好的程序。聖靈催促我們產生和好的意願,使我們醒覺到自己的空虛感是來自我們的罪——我們欠神的債。惟當我們轉向神,才覺悟自己是欠了祂無以償還的債。耶穌則進前來,告訴我們祂已經在十字架上代我們還清了一切的債,只等我們願意接受神的饒恕。只要我們悔改,就能經歷完全的饒恕,在聖靈裡重新與神和好。
人與人之間的和解過程不會如此完善。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給予我們的饒恕是純全、聖潔、毫無罪污的,而我們卻是有罪的。我們是帶著自己的不義去與另一個同樣不義的罪人和解,除非我們照著馬太福音6:12的指示,饒恕虧負我的人,否則和解不可能達成。
投入和解的程序並非容易,需要聖靈介入調停。順服所得的獎賞就是關係得到完全的修復。當然也有時候是另一方不願接受饒恕,因為罪畢竟是一個很嚴酷的現實。 
當你誠心饒恕得罪你的人時,就已經盡了你的義務,無需再為別人的反應負責。反過來,如果你虧欠了人而得不到寬恕,又該當如何?其實,心存不饒恕會有所失:其一,不饒恕的根源是叛逆,其二,它一旦擴大,你的生命將會充滿怨恨苦毒冤仇和其它罪。 難怪耶穌叫我們要饒恕人!不饒恕象徵著對自己心懷意念中的罪不肯悔改。 
耶穌說祂會撤消我們的罪債——祂會承擔損失,正如我們撤銷別人的債時,必須承擔其中的損失。耶穌最看重的是我們與祂個人的關係。我們必須向祂認罪,真心悔過,接受祂的寬恕。然後,因為從祂得到饒恕,我們就能夠饒恕人。如此做自己會感到舒暢嗎?會經歷情感上的滿足嗎?答案是倘若我們與人的關係得到重建,或許會感到很舒暢;若另一方不願意和解,大概也舒暢不了。 
人彼此會有何虧欠呢?想想看聖經裡許多的規範:「彼此相愛」,「孝敬父母」,「以恩慈相待」,「互相包容」,「彼此寬恕」等等。觸犯任何一則維繫關係的規範,就有了饒恕的必要,因為破壞規範招致的阻礙,就是債。要清除這個債務嗎?只有兩種方法:盡數還清,或由饒恕者完全承擔。 
耶穌用一個蒙受國王憐憫卻不肯憐恤自己同伴的僕人的比喻,要我們對饒恕有更深的領悟。 
「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因為他沒有什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馬太18:23-35) 
國王承擔了僕人巨大債務的損失。他真是做了一件「昂貴」的事。因為王自己擔當了損失,這僕人得到了債務被免的自由。但這個僕人卻不願意承擔小小的代價來赦免他人的債。他要那人全數償還所欠的,還把他下在監裡直到債務還清為止。
饒恕是昂貴的,是饒恕者幫得罪自己的人「購買」自由,使那人脫離債務的捆綁,也讓自己脫離與他之間的束縛與糾葛。饒恕可以換來雙方的自由!這和解的事工設計得多麼奇妙啊!  
不饒恕人的被交給了掌刑的。換句話說,他將在邪惡之靈的轄制下,不斷被騷擾以至完全切斷了他與神心靈相通之路。不饒恕會破壞了靈裹與神美好的相交。在不饒恕的靈的捆綁下,你無法得到在基督裡的成長和自由。無怪乎神要命令我們彼此饒恕,要求和好,這比其餘一切都來得重要。 
難怪耶穌教導門徒和我們如此禱告:「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耶穌知道我們若不向神我們的父求從祂而來的饒恕之恩,我們絕不可能饒恕。因為恩典和饒恕都屬祂,都來自於祂:
「離了祂我們不能做什麼。」(約翰福音15:5) 
我們既為每日所經歷的、從神延伸過來的饒恕而心懷感激,這份感激應該成為讓我們去饒恕人的一切動力。沒有任何人欠我們的比我們欠神的債更多。我們欠祂的債需要以死為價——我們不可能靠自己的力量活著償還。我們應該多麼感激耶穌替我們還了此債,使我們能夠在祂裡面活著。我們擁有的是位何等奇妙的救主啊!當我們生命與祂聯合時,祂早已承擔償清了我們的罪債,使我們因此得以與神和好。
饒恕是一項選擇,神選擇饒恕我們;我們選擇饒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