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周   給祭司的指示                     月

第  5日                 出廿八至卅一章                       日

會幕是神與人同在之處,到所羅門時,聖殿則取而代之。但怎樣才可以使人對神的敬拜達到預期效果?怎樣才可以將真正敬拜的意義教導神的子民?怎樣才可發揮牧養、醫治的功能?神揀選屬靈領袖,他也揀選祭司專責敬拜工作。神先指示祭司服飾之製作(廿八1-14),跟著是胸牌(廿八15-30),外袍(廿八31-39)以及衣冠(廿八40-43),這些服飾不是隨便做的,因當中含有深入的屬靈意義(見「附錄」)。神對祭司最重要的要求,是「歸耶和華為聖」。(你發現廿八章內有幾個字是特別不同的嗎?)胸牌前鑲著以色列支派的名字,表明祭司有責任將所有神的子民歸耶和華為聖。神跟著指示祭司獻祭細則,包括獻什麼,怎樣獻,獻完後怎樣處理祭物等。有關敬拜之器皿方面,香是代表著聖徒的禱告(啟五8),為聖徒及其他人代禱、代求是祭司必須的工作之一。洗濯盆是給祭司使用的,他們在獻祭以先,必須潔淨自己。所有祭司在履行職務以先,都必先受膏,聖膏之製作亦有特別規定,不能隨便。香是歸耶和華的,不能歸人。神在指示完畢後,還指定製作會幕之工人,他要以聖靈充滿他們完成的聖工。這幾章聖經多次提及「(分別)為聖,歸耶和華」。

第廿八章

第廿九章

第三十章

第卅一章

祭司的服飾

祭司的獻祭

祭司的守則

建造會幕之工人

祭司的生命

祭司的事奉

祭司的生活

會眾之敬拜生活

 默想

舊約的祭司在獻祭前都要洗手洗腳,潔淨自己,因他們自己本身也是不潔,所以他們「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來七  27)。惟獨主基督,他本身是完全聖潔無瑕疵,所以一次把自己獻上,就能徹底為我們贖罪。舊約獻祭的祭物,全部都有預表意義,預表著主基督。請翻開希伯來書七章廿至廿八節,看看主基督與舊約祭司有何不同之處。

 與主同行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  9),神對我們這些祭司的要求,在有了新生命後就是新生活,他要我們換衣服,如舊約祭司一樣。請參以弗所書四章廿至廿四節,神要我們脫去什麼衣服?穿上什麼衣服?哪些衣服你還未換上?

 金句: 出埃及記三十章十九至二十節

 附錄

一. 會幕內各物之預表(或代表)意義:

1.會幕:在曠野期間以色列人敬拜的中心,代表著神與人同在之處。到大衛時,以色列人不再住在曠野,大衛便想為耶和華建殿(撒下七2),到他兒子所羅門時將聖殿建成,然而這聖殿在以色列歷史中波折重重:

a.主前587年,為巴比倫人所毀;

b.主前537年,所羅巴伯帶了五萬猶太人回耶路撒冷重建聖殿,但因撒瑪利亞人及其他外族人之破壞,及猶太人之缺乏委身,延至主前516年才完成;

c.到主後70年,猶太人獨立運動失敗,聖殿被羅馬人毀壞;

d.  啟示錄十一章一節暗示在大災難前,聖殿又被重建;

e.  在大災難期,聖殿被踐踏,一塊磚頭不會留在第二塊磚頭上(太廿四  1-2);

f.將來天上聖城不會再有聖殿,因主神就是殿(啟廿一22),教會就是神的殿(林前三16)。

2.約櫃:內放嗎哪(主賜生命之糧)、亞倫發過芽的杖(主的復活)、還有律法;外面(上面)則有施恩寶座,整個約櫃預表著主道成肉身,他是生命之糧,他是復活的主,他自己成全律法,所以他成了我們施恩之來源,惟藉他,我們能與神相交。

3.陳設餅桌:祭司每天靠此維持生命,同樣,這是預表著主,他是我們生命之糧,惟經常吃他(領受「道」),我們才能得飽足。

4.燈台:預表主是世界之光,照亮所有的人。一燈柱,七盞燈,這也是預表著教會。

5.香壇:祭司需為百姓代禱,香乃是聖徒的禱告(啟五8)。

6.洗濯盆:任何人要獻祭以先,必須潔淨自己。這預表著主基督要用水將我們洗乾淨。

7.祭壇:敬拜與奉獻是息息相關,沒有奉獻,敬拜便不能算是完全。主為我們成了祭物,他先獻祭,以致我們可直達至聖所的施恩寶座前。

8.至聖所:神所在地。

9.  分隔聖所及至聖所的幔子:預表主的身體,他身體裂開,人與神之間的阻隔便因此除掉。

二.會幕的重要性及意義:

1.會幕內一切設施均由敬拜者奉獻出來,沒有一樣是需要買的。

2.它乃在會眾營地之中間,可見敬拜乃以色列人之中心,他們所做的一切離不開敬拜。

3.它乃可移動的,會眾移到哪裡,它就要移到哪裡,繼續成為會眾生活的焦點。

4.見神以先必須獻上贖罪祭及贖愆祭,人乃無力自救,根本不可能靠自己的行為到神面前。

5.洗濯盆提醒人事奉以先,必須潔淨自己。

6.幔子:分隔聖所與至聖所、有拳頭般厚,叫人無法進入至聖所,亦無法面對面見到神。但是馬太福音廿七章五十一節記載,主死了以後發生了什麼事?這幔子是預表什麼?(參來十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