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學人培訓材料

信仰系列

長進之路

王國顯

前言
第一課 重生得救
  一、什么是重生得救
  二、為什么要重生得救
  三、重生得救的方法
    1. 本乎恩
    2. 因著信
  四、重生得救后的改變
第二課 稱義和成聖
  一、稱義是什么
  二、成聖是什么
  三、一個事實、四種光景
  四、一個嚴厲的批評︰因信就稱義,豈非鼓勵人去犯罪?
  五、 地位和實際
第三課 追求長進
  一、長大是生命的自然現象
  二、長大是屬靈生活上的要求
  三、屬靈的長進是怎樣的
  四、怎樣使生命長大
    1. 罪的除去
    2. 要與神有交通
第四課 讀經
  一、聖經的來源─神的默示
  二、聖經的內容
  三、為什么一定要讀經呢
    1. 讀經使我們的生命得著喂養
    2. 讀經可以保守我們的生活不出亂子
    3. 讀經使我們認識神的計劃
    4. 讀經使我們常得供應
  四、怎樣讀聖經
    1. 略讀
    2. 精讀
    3. 作筆記
    4. 讀專題
    5. 用禱告的心讀經,用聖經的話禱告
    6. 遇到難讀的經文時怎么辦
  五、讀經的時間
  六、讀經的人
第五課 禱告
  一、禱告是什么
  二、禱告的對象是神─我們在天上的父
  三、禱告是根據裡面的負擔
  四、禱告要真實
第六課 認罪─恢複與神的交通
  一、交通的中斷
  二、得救的人還能犯罪嗎?
  三、恢複交通
    1. 一個滿了恩典的事實
    2. 恢複交通的方法─認罪
    3. 認罪的范圍
    四、赦免的根據
第七課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
  一、凡事都不可虧欠人
  二、賠罪
    1. 真實的賠罪
    2. 不要顧面子
    3. 賠罪的范圍
  三、交還或賠償
    1. 一定要償還
    2. 沒有能力償還
    3. 沒法償還給當事人
第八課 聚會
  一、一個特別的祝福
  二、聚會歸入主的名
    1. 聚會是什么?
    2. 聚會是出於神的邀請
    3. 歸入主的名
  三、為什么不可停止聚會
    四、幾件在聚會中該注意的事
答案
  第一課 重生得救
  第二課 稱義和成聖
  第三課 追求長進
  第四課 讀經
  第五課 禱告
  第六課 認罪─恢複與神的交通
  第七課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
  第八課 聚會

前言

  新約聖經中,神一再藉著使徒們勸勉信徒,“不要再作小孩子”,要“長大成人”,“在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和知識上有長進”。

  但是怎樣使生命正常的長大呢?本冊材料特從重生得救、稱義和成聖、追求長進、讀經、禱告、認罪、凡事不可虧欠人、聚會等八方面,幫助初信者長進。

第一課 重生得救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

  尼哥底母說︰‘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呢?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嗎?’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我說︰你們必須重生。’……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約三3-15

一、什么是重生得救

  對基督徒來說,重生的歷史必須是清清楚楚,不能馬虎含糊的。受浸不是重生,也不能使人重生,受浸只是一些已經重生了的人要作的事。立志重新做好人不是重生,尋找到一個理想或模范來重新確定自己的生活目標也不是重生。

  按字面來看,重生就是再生一次。母親生我們,這是第一次的生,也是從肉身出來,我們就有了人的生命和身體;現在神又生我們,是第二次的生,把神的生命生在我們的裡頭,說一句清楚的話,重生就是接受神的生命,接受永生。人一相信主耶穌,接受神作自己的拯救,聖靈就將神的生命生在他的裡面;他就重生了。人相信主耶穌,就得著了主耶穌,得著主耶穌,就接受了神的生命,因為“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約壹五12

  什么是得救呢?比方說,有一個地方火災,大火把人逃生的路都燒斷了,但仍然有人困在火場裡,沒有逃出來,眼看就要給燒死。在最危急的時候,消防員利用雲梯從屋頂上把他救了出來。這樣,他就是得救了。脫離危及生命的危險就是得救。

二、為什么要重生得救

  主耶穌說人必須重生,語氣是很重的。人既然已經有了人的生命,為什么神還要把神的生命給人呢?

  “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人若得不著神的生命,卻帶著犯罪的生命到神面前來,只能得著審判和定罪。這就如陷身火海,又如民數記廿一章以色列人在曠野被毒蛇咬傷垂死一樣,都是極端嚴重的危險,沒有辦法能逃避。現在,神給我們一個拯救的方法;藉著這個方法,我們可以不被定罪,完全脫離永遠滅亡的危險,這個事實就是我們要留心的得救。

三、重生得救的方法

1. 本乎恩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8-9

  我們能得救,不是因為我們向神作過什么,神就以得救來酬謝我們。不是的。神不叫我們滅亡,反把永生給我們,因為“神愿意萬人得救”(提前二4)。神既然愿意人得救,神就不將人該受的刑罰人,反倒將人所不配得的赦免賜給人。人也是白白地在神那裡得拯救,這就是恩典,神定意向人顯出恩典,人就有了得救的可能。“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恩是神的預備,信是人的接受。神要預備的已經作好了,現在只剩下人的相信;一相信,人就得救了。

2. 因著信

  (1) 信的對象

  相信就是人得救的唯一方法,這是神給人定規的。那么相信什么呢?有一次,碰到一位要信主的朋友,我問他說︰“你相信主耶穌嗎?”他回答說︰“我信有神。”許多人的相信只是信有神,只信有神是不夠的,信有神卻和神沒有正常的關系,這與不信有神是沒有什么不同的。要得救,不單要信有神,還得要信福音,這福音必叫我們得救。

  福音是什么呢?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一至四節︰“弟兄們,我如今把先前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告訴你們知道;這福音你們也領受了,又靠著站立得住,並且你們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就必因這福音得救。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複活了。”神的話清楚給我們指出,主耶穌的死、埋葬和複活的事實就是福音。

  贊美感謝主,神替罪人死,罪人得赦罪;神從死人中複活,罪人得著神的生命。主耶穌的死和複活才是福音,這福音使罪人得救;這福音又叫遠離神的人與神和好。

  (2) 怎樣信

  不是嘴裡說信就是真的相信,要實實在在地信,才能使信的人得救。按著聖經所給我們看見的,真實的相信必定是經過︰

  (a) 悔改

  “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可一15

  悔改是什么意思呢?照著這個詞本身的解釋,就是覺悟到從前錯了,現在不能繼續錯下去,要改正過來。按著聖經對這個詞的用法,它的解釋也有點相似,就是─“改變心意”。路加福音三章七至十四節中約翰的話裡,悔改的行為就是認識了從前的不對,錯了、犯罪了、得罪神了,現在回轉過來,不再像從前那樣生活了。我從前沒有憐憫,我從前是貪污、勒索、敲詐、欺負人的,現今我明白了,我是一個罪人,我不能再這樣地犯罪下去,我要結束這些犯罪的生活,這一個心意上的轉變,就是悔改。

  有人在悔改的時候,心裡很沉重,為罪憂傷難過。有些人悔改的光景卻沒有那樣地激動。不管表現出來的光景是怎樣,他們的裡面是自己責備自己,自己定自己的罪。

  (b) 接受

  悔改是領人進入神的拯救中的一個過程,光是悔改還不能叫人得救。神只告訴我們說︰要悔改,信福音。悔改是叫我們認識自己是罪人的本相,然后就真實地信福音。

  知道不等於相信;佩服、同情和贊成也不是相信。“凡接受(按原意譯)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一12)這裡給我們很清楚的說明,相信就是接受。信福音就是接受福音。人一悔改,承認了自己是罪人,就接受福音,一接受福音,這福音就叫他得救。接受就是把一件事物從別人手上接過來,成為自己所有的。

  所以,信福音就是把福音接受過來。福音說基督為罪人死了,你心裡就說︰“是的,那罪人就是我。主耶穌死是為著我,神複活也是為著我,神的死和複活都是為著我,我靠著神就得救了。”你這樣接受了福音,這福音就成為你的,直接和你有關系的。你若是只知道基督為罪人死,卻沒有看見這罪人就是你,你還沒有接受福音,福音和你還沒有關系。你若看見在十字架上死的主就是為著你,你接受了這一個事實,這一個接受就是相信。

  所以,相信福音就是接受福音的事實,承認福音的事實都是為著我的,這樣相信福音的人,就必得救。

四、重生得救后的改變

  人肯實實在在地承認自己是個罪人,相信主耶穌,立刻就得了重生,接受了神的生命。這不是道理,而是事實。重生了的人,自己確實是多了一個生命。這生命很具體地在管理他的生活,管理他的心思和態度,別人也能從他的身上看出與從前不同來。有些人轉變得很顯著,前后判若兩人,有些人卻轉變得不太顯著。不管是顯著或是不太顯著,重生了的人一定有新的愛好、新的心思和新的感情。這一個改變不是在人的外體,而是在人的裡面,又在人的生活上顯出來。從外面來看,本來是黑頭發的還是黑頭發;本來是五尺七寸高的還是五尺七寸高;黃顏色的皮膚照舊是黃顏色的皮膚;完全是老樣子,但是在裡面就完全不同了。從前是愛犯罪的,現在不再愛犯罪了,從前心靈受壓製的,現在釋放了。自己明顯地覺得有另外的生命與性情加了進去,代替了本來的生命和性情。

  有一位弟兄,本來看見信耶穌的人就憎惡,聽見人講耶穌就謾罵。后來他信了主,不再罵主耶穌了,也不再討厭信主的人。從前最討厭的禮拜堂,現今成了他常到的地方;過去最鄙屑的聖經,如今是他最愛讀的書。一個人重生了,他的愛好很自然就改變了,並且是完全相反的改變。

  重生不是道理,而是事實,又是信主的人必須要經歷的事。在重生的經歷上不清楚的,這個“基督徒”就大有問題。因此,初信的人一開頭就得清楚重生得救,不能馬虎含糊。真實信主的人,主必按著神的應許給他生命。

作業(討論題目)︰

一.  一個人重生得救時,是否一定要有明顯的感覺和表現呢?

二.  我信主以后,如果還有犯罪和不義的事,會失去救恩嗎?有什么聖經根據?

第二課 稱義和成聖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三22-24

  “主所愛的弟兄們哪,我們本該常為你們感謝神;因為他從起初揀選了你們,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帖后二13

  以前,有一位基督徒發過這樣的問題,他說︰“我已經重生了,但是不曉得要等到什么時候才能得救?”許多信了主的人,對於在救恩裡的一些事實沒有認識清楚,心靈上就常常受到攪擾和困惑。得救和重生是不是同一件事呢?稱義和重生有沒有關系?得救的人就是聖徒嗎?

一、稱義是什么

  一句簡單的話說,稱義就是神不再看信徒是罪人,反過來看他們是義(好)人。人在神面前,本來都是罪人,現今這些人信了耶穌,他們靠著主耶穌的救贖,都成了沒有罪的人了,神就稱這些人為義人。從罪人改變成為義人,這一個身分上的改變,就是稱義。

二、成聖是什么

  人是不潔的,從裡至外每一處都已給罪玷污了。但神是聖潔的,並且神也顯明了一個嚴重的事實,“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十二14)。因此,人要能見神,必定先要除去不潔,還要成為聖潔;不單除去不潔的行為,而且徹底改換那不潔的性質。當人一相信主耶穌,神就使不潔的人成了聖人,因人一接受主耶穌,不光洗淨了外面的罪行,並且同時接受了神的生命,連同神的性情和性質也接受進來。(參看彼后一4)。人的性質改變了,就成為聖潔,從世界分別出來歸於神,也像神,這就是聖潔。

三、一個事實、四種光景

  無論是說得救、重生、稱義,或是成聖,都是說出人在神面前的一切問題,因著神藉著主耶穌所成就的救贖完全解決了。是一個事實的四種光景︰從罪得赦免,脫離罪的權勢,審判和永刑這一面來說,是得救;從接受神的生命,作一個新造的人這一面來說,是重生;從罪人轉變成為義人這一方面來說,是稱義;從不潔的人轉變成為聖人,將自己分別為聖歸於神這一方面來說,是成聖。這四種光景都是表明一個救恩的事實,如同一本書有長、闊、高的樣子。這些長、闊、高都是在表明著同一本書的事實。

  我們根據什么說,得救、重生、稱義、成聖是個事實的四種光景呢?請看下面的經文。

  “當信主耶穌,你……必得救。”(徒十六31

  “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約三14-1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三25-26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羅三28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加二16

  “……因為他從起初揀選了你們,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帖后二13

  “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來十10

  “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六11

  從上面所列出的經文,我們看出人得救、重生、稱義和成聖,都是因著人相信主耶穌所作成的救贖而發生的。雖然是四種光景,但得著的條件完全相同。人一相信主就得救,也得重生,又被稱義,並且同時成聖。這四種光景是同時成就在信主的人身上,並且沒有先后次序的分別。得救的人就是重生的人,重生的人就是稱義的人,稱義的人就是成聖的人,成聖的人也就是得救的人。

四、一個嚴厲的批評︰因信就稱義,豈非鼓勵人去犯罪?

  許多沒有信主的人,常常對基督徒有一些嚴厲的批評,有些是出於不明白。有些卻是出於故意的。他們說︰“人一信了耶穌,就得救,就沒有罪,這樣豈不是鼓勵人去犯罪?犯了罪也得救,也是聖人,這種道理使人很不佩服。”

  首先我們要清楚的,就是救恩在信的人身上的工作,頭一樣就是叫人恢複罪的感覺,對罪有敏感的反應。信了主的人既然恢複了罪的感覺,就不可能再像從前一樣隨便地犯罪,以犯罪為喜樂。另一方面,因為聖靈住在得救的人裡面,要禁止人有犯罪的意圖,也責備人犯罪,直到人脫離了犯罪的事實,才能恢複心靈的平安。因此,神給人的救恩雖然是如此的奇妙又豐富,但卻沒有一點鼓勵人放心犯罪的事實,反倒是隨時隨地禁止人和罪再發生關系。

  還有,神對基督徒犯罪也沒有寬容。雖然神不再定他們滅亡的罪,但神還是給他們存留審判和處分,並且犯罪的信徒也得在肉身上承擔犯罪的報應和苦果。這也是十分真確的事。

  不過我們也必須要承認,的確有不少信主的人,他們實際的生活是配不上他們在救恩中所得的身分和地位,以致招惹了人的非議,也羞辱了主的名字。因此,信主的人需要追求在生活上實際的稱義和成聖。

五、 地位和實際

  得救和重生,在人信主的時候,只一次就完全成就了,但是稱義與成聖卻有一點分別。信主的時候,人也是只一次就得著了稱義和成聖的地位與身分,但是卻沒有實際生活上的稱義與成聖。要達到這個實際的生活,就要繼續追求與學習。信主以前,人在實際的生活上稱義與成聖是沒有可能的,不管怎樣學習與追求,也不會生出果效來。信主以后,地位改變了,性質也改變了,就有了這個可能。

  我們在這裡先看一個比方。有一個流浪兒,衣不蔽體,憔悴消瘦又骯臟。有一天,一個很有名望的富人遇見了他。這個人樣樣都富足,只是沒有兒子。看見這個小乞丐,就帶他回家,吩咐人給他理發,洗澡,換衣服,把他打扮得似模似樣,因為這富人要認他作兒子。就是這樣他就成了這個人的兒子。當晚,這人為這個兒子大擺筵席,歡宴親友,宣告自己收養了一個兒子。這個小孩與他的父親一同坐席,等到菜肴一擺上來,都是這小孩從來沒有吃過的好東西,他等不得了,就顯出他的老習慣來,筷子也不用,張開手就拿回來往嘴裡塞,一點也不理會其余的賓客。也許有人會想,怎么這個小孩一點禮貌規矩都不懂,恐怕不是這人的兒子吧?不,的確是兒子,從收養的時候起,這小孩實在是這有名望的人的兒子,這個兒子的地位已經是不能改變的事實。是兒子,在地位和身分上一點沒有疑問,只是在生活習慣上跟不上,但他的地位已經確定了。不會因為生活跟不上,就變成不是兒子。現在的問題是在生活習慣上要重新學習和操練,使他的實際生活跟上他所得的地位和身分。

  我們的光景就像這個流浪兒一樣,因著主耶穌,我們已經在地位上稱義成聖了,並且這個地位不能再有改變。“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十14)。但是神又給我們看見,地位已經有了,就當追求實際的生活,這樣在人面前就顯明我們是稱義和成聖了。我們在神面前是因信稱義和成聖,但是人只能從我們的實際生活來認識我們。神也是這樣的提醒我們,在人面前稱義,就得在實際生活上顯出來。這就是雅各書二章二十四節所說︰“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的意思。

  神在救恩中給了我們在神面前的稱義和成聖,神也提醒我們要追求稱義與成聖的生活,好叫神的心愿在信主的人身上成全。就是“當恐懼戰兢,活出你們所得的救恩來(直譯),……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腓二12-16)。等到主耶穌再來的時候,我們就全然稱義成聖,完全得像那愛我們、為我們舍己的主耶穌。

作業(討論題目)︰

一.  找出聖經中提醒我們信主后要在實際生活上成聖的經文。(至少三處,參︰彼前一,林后七,羅六)

二.  分享你個人在追求成聖的過程中,所經歷的困難和心得。(三百字至五百字)

第三課 追求長進

  “……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弗四11-14

  “你們卻要在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和知識上有長進。”(彼后三18

  “我是真葡萄樹,我父是栽培的人。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凡結果子的,他就修理干淨,使枝子結果子更多。……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裡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你們若常在我裡面,我的話也常在你們裡面,凡你們所愿意的,祈求,就給你們成就。”(約十五1-7

  信主的人都有一個同樣的感覺︰不以自己已經得救覺得滿足,反倒在心靈裡向神和屬靈的事情有很深的愛慕,這是很正常的現象。只要他真的接受了神的救恩,毫無例外地就有著要長進的需要。

一、長大是生命的自然現象

  一切有生命的東西都有一樣相同的現象,就是從小到大的慢慢長起來。會長大就正常,不會長大就不正常。我們才信主的時候,我們有了神的生命是事實,但是這生命在我們裡面是幼小的,我們在神面前如同嬰孩一樣,因此我們要長大。

二、長大是屬靈生活上的要求

  我們得救,也是脫離了魔鬼的權勢。他雖然不能再把我們從主的手中奪去,但他卻要用他的方法來使我們不能生活在神的恩典中。

  我們的屬靈生命若是長大了,不管魔鬼用什么方法,叫我們接觸什么道理,甚至冒主的名講似是而非的話,我們也不會輕易上當受騙,以致失去主的恩典。

  因此,神一再地藉著主的使徒勸勉我們,要“長大成人”,“不要再作小孩子”。不單要在主的恩典上長進,更深地認識主,更清楚地經歷主,也要在真理知識上長進,知道神的計劃,明白神作工的法則,深識一切屬靈的事。

三、屬靈的長進是怎樣的

  屬靈的事情,往往是不能單憑外貌來認識的。有一些基督徒,他們很愿意長進,因此就模仿那些在屬靈上年長的弟兄,學他們的禱告,學他們的態度,學他們的言語。但是不管學得怎樣像,只學弟兄外面的行為,沒有學到弟兄裡面的長進,這只不過是模仿,不是真的長進。

  那么,我們怎樣來認識長進呢?根據在聖經裡給我們看到的,“……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所以基督徒的長進和對主耶穌的認識有極密切的關系,越認識主耶穌,就越是長進。

  聖經上所指出的認識,不單是有外表的知識,並且對這外表的知識還有實在的經歷。這樣的有知識,又有經歷,才是真正的屬靈的認識。

  初信主的人,首先知道了耶穌是救主,也經歷了耶穌是救主,這一個認識是每一個基督徒最低限度的認識,不然他就不是基督徒。過了一些時候,他還知道了主耶穌也是我們的主,他就實實在在地遵行主的旨意,以主耶穌為主,以自己是仆人,這樣他長進了,他不單認識神是救主,也認識了神是主。又過不久,他知道了主耶穌是人的安息,他就不再背任何的憂愁掛慮的重擔,一切的苦惱都帶到主耶穌面前,也卸下在神面前,是禍是福都以主為依歸,這樣他享受了安息,他又比過去長進了。又再過一些時,他又知道主耶穌是我們的盼望,他就實在地輕看了世上的好處,不管地上的事物是怎樣的變幻,都不使他唏噓嘆息,因為主耶穌是他的指望,主以外的都不可靠,都不是指望;除了主以外,他不再有所等候與愛慕。基督徒的經歷就是這樣一步一步地進深,這就是長進;從知識到認識。認識了主有多少,他的長進就有多少;先從知識上知道,又再從經歷(恩典)上証實;這樣一步一步地長進,直到在神面前“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不再作小孩子”。

四、怎樣使生命長大

  怎樣使生命正常的長大?我們從有生命的東西來看看,可拿植物來作個比方。從種子發芽到長成結實,這個過程是一定的,用不著我們去擔心。我們所要作的,就是一方面排除它生長的障礙,不叫石塊壓著它使它不見陽光;除去害虫,免去它受傷害。另一方面在它所需要的水分和肥料上作及時的供應,使它不致干瘦枯萎。有了這樣的環境,它的生命就正常地生長直到成熟結實。

  同樣,屬靈生命的長大也是如此。消極方面要除去罪的障礙和傷害,積極方面要供應這生命所需要的。主耶穌曾經和門徒談論到結果子的事,能結出果子來就是生命長大的証明。神用葡萄樹來作比方,要結果子就得修理干淨,除掉那些不需要和阻礙生長的;一方面又時刻不斷親近主,與主相連,就有神的話作供應,又藉著禱告得供應。我們先簡單籠統地把這幾件事看一看,以后再詳細分開來專一地看。

1. 罪的除去

  基督徒對罪需要有一個清楚的認識。在沒有信主以前,罪怎樣阻擋人不能到神面前去得憐憫;在得救以后,罪也同樣地阻擋人不能在神面前蒙恩典。雖然得救了的人不會因再犯罪而落在永遠的滅亡裡,但是犯罪卻是很利害的破壞了神與人的交通,使人得不著神的供應,以致長大受了阻礙。我們知道有一種致人於死的病,稱為血管栓塞,就是在人的血管裡有了一些東西,阻塞了血液在人體內的流轉,使人身體內缺少氧氣而致人於死。罪對於基督徒的生命長大,如同壓在草上面的石塊,又如同血管裡阻塞血液循環的東西,很嚴重地損害了屬靈生命的長進。

  因此,初信的人一開始就要注意罪的問題,不要再犯罪。若是犯了罪,趕快到神面前來認罪,求神赦免,不叫罪長久地停留在我們身上,破壞了我們與神的交通,得不著神給我們的供應。

2. 要與神有交通

  交通是一件屬靈的事實,從字面上來看,就是彼此有往來。我們要生命長進,就得常與神有來往,與神親近,常在神裡面,好使神也常在我們裡面,這樣就叫我們從神得著供應。枝子連在樹上怎樣得著供應,我們親近主也就一樣地得著供應,這是很自然的。怎樣與神有交通?

  (1) 讀經

  聖經是神的話。我們每天吃飯供應我們身體的需要,同樣的,我們要讀聖經,得著神的話來供應屬靈的生命。沒有人可以不吃東西能長大的,也沒有一個基督徒不讀神的話可以得著長進,因為神的話可以幫助我們認識神的兒子。

  (2) 禱告

  親近神的另一件事,就是禱告。禱告就是面對面地和神談話,把我們心裡所想的、所要的都告訴神。我們向神禱告,神也答應我們的禱告。在禱告和禱告得著答應裡,不單是使我們得著供應,並且使我們很好地經歷了神的信實與豐富。肯禱告的人,常與主親近,就多得神的供應,屬靈生命有了喂養,自然就長大了。初信主的人,一開始就得好好地學禱告。不禱告的人,無論如何是不會長進的,因為得不著神的供應,生命只好枯萎了。

  (3) 聚會

  除了讀經與禱告以外,神還用基督徒的聚會來供應人。在聚會裡,神使人更深入地得著神的話,又經歷與神同在的恩典,神也使神的豐滿來供應在聚會裡的人。因此,基督徒的生活中不能缺少聚會。追求長進的人定規是愛慕聚會的。

  總括地說,追求長進,消極方面是要除去罪的阻礙,使我們與神的交通沒有間隔。積極方面是要藉著常常讀經、禱告和聚會,很自然地就使我們多認識神的兒子,慢慢地長大成人。

  在我們還活在地上的日子,沒有一個人能說他已經追求長進到了極峰之處。我們需要不停止地追求,一直到見主的那天。肉身會因著日子的過去而衰老,但屬靈的生命卻不能衰老的,越長大就越成熟。

作業(討論題目)︰

一.  聖經中有哪幾處勸勉基督徒要不斷的長進?(參︰提前四13-15;林后四16;腓一20-21

二.  在你生命的歷程中,神曾藉哪些事物促進你生命的成長?(請寫約五百字)

第四課 讀經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后三16

  “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后二15

  “求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榮耀的父,將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賞給你們,使你們真知道他。”(弗一17

一、聖經的來源─神的默示

  世上有許多各種各樣的書,但是我們卻不把聖經和其他的書籍看成一樣,並且尊重聖經過於任何書籍,又承認聖經對人有絕對的權威。為什么我們對聖經抱著這樣的態度呢?一般的書籍寫的都是人要講的話,但聖經卻是神藉著人來記錄神要對人講的話,不是人的著作;它的來源是神,裡面所記載的都是神要對人講的話,正如提摩太后書三章十六節所顯明的︰“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

  神的默示就是神直接和人講了話,或者是神把神自己的意念放在人的裡面,叫人受感動知道神要向人所說的話,然后他們就記錄了下來。今天我們所讀的聖經,其中一部分就是神直接向人講話的記錄,尤其是在舊約部分,滿了“神說”和“這是耶和華說的”這一類的話;在新約部分也是一樣滿了“耶穌說”這樣的話。所以,聖經是神所講話的記錄。

  哥林多前書第七章裡,保羅發覺並不是他自己,而是神在他裡頭感動他說話,因此說︰“我也想自己是被神感動了。”這是神把神的話放在人裡頭,感動人來說出神的話的事實。

  不管是神直接向人說話的方式也好,神把神的意念感動人的方式也好,這都是在神的默示的范圍內。人把神的默示記錄了下來,就成了我們現今所讀的聖經。

二、聖經的內容

  聖經分成舊約新約兩大部分,這個區分是由於人與神發生關系的根據,也可以說是舊約和新約內容的特點。人犯罪墮落以后,神要恢複人與神和好的關系,揀選了以色列民族,要藉這個民族來彰顯神,透過他們把祝福帶給列邦。因此,神把律法給了以色列人,與以色列人立了約;就是稱為舊約的約。這約告訴人︰神是聖潔公義的,人要得神的祝福,就得按著神的要求作好,否則就要受咒詛。所以說,在舊約裡,律法是人與神發生關系的根據。簡單地說,人是要靠自己作好來見神,這是律法的原則。但是人的本性是壞透了的,作好是作不來,律法反倒成了定人的罪的根據。人在律法的定罪下絕望了,神就改換另一個原則來對待人。這個原則不再是律法,而是恩典。這個恩典的顯明,就是因著神的兒子耶穌在十字架上替人死了,又複活了的事實。神的兒子用死來滿足了律法對人的要求,從死裡複活就把神的恩典帶到人中間來。神以神兒子的死再與人立約;就是新約。從此人不再根據律法到神面前,而是根據恩典到神面前來,藉著信神的兒子得蒙神的悅納。

  舊約三十九卷書包括摩西五經,歷史書,詩歌和先知書。新約二十七卷書,其中有四福音,教會歷史,書信和啟示錄。全本聖經共有六十六卷。雖然有這么多的書卷,但是全書的大題有一個很明顯的中心,就是為神的兒子耶穌基督作見証。

  總括地說,聖經的內容是神對人的整個救贖計劃,藉著主耶穌來預備、來完成。我們現今所享受的救恩,就是這一個榮耀的計劃裡的一個重要部分。

三、為什么一定要讀經呢

1. 讀經使我們的生命得著喂養

  神把聖經賜給我們,作我們屬靈的糧食,我們靈裡的飢餓,惟有神的話才能給我們飽足。馬太福音第四章裡,主耶穌在魔鬼面前很絕對地宣告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

2. 讀經可以保守我們的生活不出亂子

  我們若讀神的話,就會常常受提醒,或者說得著神的話作保護,如詩篇所說“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我將你的話藏在心裡,免得我得罪你。”(詩一一九11

3. 讀經使我們認識神的計劃

  聖經裡滿了關乎神和神的計劃的知識,讀聖經就能認識,認識了就會實際去經歷。“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提后三15

4. 讀經使我們常得供應

  “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他要像一棵樹栽在溪水旁,按時候結果子,葉子也不枯干。”(詩一2-3)在聖經裡滿了神給我們各種各樣的應許,這些應許都是以主耶穌為我們的供應,使我們心裡有力量,靈裡也飽得滋潤。

四、怎樣讀聖經

  在沒有開始讀經以前,有一件事要注意的,就是要把聖經的次序,和每一卷的簡稱記熟。這樣一面幫助我們讀經的時候方便些,另一方面又使我們在聚會中找聖經節容易些。對於簡稱,每一位都要記熟“創”就是“創世記”,“出”就是“出埃及記”,“太”就是“馬太福音”,“羅”就是“羅馬書”,我們必須熟習這些簡稱所代表的某一卷聖經。其次,就是關於聖經的次序,在這裡寫出一個口訣,幫助大家去記憶聖經的次序。凡是有上下卷的,我們把它並為一。讀者可念誦這口訣來記憶各卷次序。

  舊約部分︰創出利民申,書士得撒王代拉,尼斯伯詩箴傳歌,賽耶哀結但,何珥摩俄,拿彌鴻哈,番該亞瑪

  新約部分︰太可路約徒羅林,加弗腓西帖提多,門來雅彼約猶啟

  讀經的方法,大體上有兩種︰一是略讀,一是精讀。但不管是略讀或精讀,都要有系統地讀下去;應當是一次緊跟上一次的次序讀,一直讀下去,直到把那一卷讀完。略讀可以使我們很快地把聖經讀完一遍,了解聖經的大概內容。精讀可以使我們深入地領會神的心意,能以好好地討神喜悅。

1. 略讀

  雖然整本聖經看來是那么厚,若我們在每一天內讀兩章舊約、一篇詩篇和一章新約,那么一年內不只能把聖經讀一遍,並且也能開始第二遍。一年一遍,每天四章,只是給讀經的人作一個參考的根據。時間多,我們多讀一點;時間少,就少讀一點。

2. 精讀

  精讀是要細心地讀,讀的量不要太多,一小段或是一個意思就夠了。但卻要反複地思想聖經的意思,要從其中領會神的心意。

  (1) 要準確地注意事實

  在深入讀神的話的時候,一開始就得建立好一個觀念,聖經怎么說我們就怎么說,不增加也不減少。

  歷史上許多異端發生的原因,其中有一樣就是從聖經中斷章取義,把聖經的完整割裂了。比方說,有一些人說,主耶穌來世的目的就是給人一個博愛、犧牲自我和服務大眾的榜樣。他們根據馬可福音十章四十五節︰“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但是這節聖經底下還有“並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贖價。”主自己說神作人的態度是為人服務,但神降世的目的卻是舍命作為人在神面前的贖價,使人得救,與那些人所標榜的不一樣。因此,要避免斷章取義,一定要注意上下文的話,把聖經的完整事實、完整的意思讀出來。

  (2) 要讀出聖經的原則

  讀經的人要留心把聖經的原則讀出來,去追求及領受神的恩典。有些原則很淺白地就在字句上表達出來。比方加拉太書,很明顯給我們看見,我們現今與神發生關系,不是根據律法(人自己作好)的原則,而是根據恩典的原則。又舉一例,“因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林后五7)。這裡又很明顯地指出“信心”的原則來。

  此外還有“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肢體應當彼此相顧,不可分門別類”,“凡事討主喜悅”……讀聖經的人要透過聖經的字句,認識並根據這些原則來生活。

  在一些史實的記載裡,雖然沒有明顯地寫出原則的字句,但是仔細思考那事實的內容,屬靈的原則就能發現出來。

  在舊約,神藉著會幕裡的約柜住在以色列人當中,賜福以色列人。撒母耳記上第四章記載,以色列人犯罪遠離了神;他們和非利士人打仗,屢打屢敗,以為把神的約柜抬出來一同上陣,一定能打勝仗。但結果不但沒有打勝,連約柜也被敵人擄去。我們若細心去讀這一段歷史,一定能發現,神不是注意外表,而是注意實際的。這就是羅馬書二章二十九節“在乎靈(裡面的實際),不在乎儀文(外面的表現)”的原則。

  (3) 明白神的心意

  聖經是神的計劃和神作工的記錄,因此除了神本身以外,還包括了人的光景和魔鬼的作為。雖然有這三方面,但我們在讀經的時候,卻要特別注意到神的心。我們稍微留心一下,就會發覺聖經充滿了神的感情。我們能領會神的感情,接受神的感情,就叫我們屬靈的生命大大地蒙福。

3. 作筆記

  讀經的時候最好能預備筆記本,把讀經的心得和亮光,或是神藉著聖經對自己講的話,扼要地作一點筆記,或者直接寫在聖經上空白處。這樣作,會叫我們更牢固地得著神的話。

4. 讀專題

  除了略讀和精讀以外,還有一個讀經的方法,就是按著真理的專題來讀。對聖經內各個真理,如恩典與律法,得救,主再來,教會,與主同死同活,……都有一個清楚的認識。

5. 用禱告的心讀經,用聖經的話禱告

  聖經是由聖靈啟示來的,因此讀經的人也需要聖靈的幫助來明白神的話。因此我們每次讀經要先禱告,求主藉著聖靈開通我們的心,為我們解開神的話,叫我們得見亮光,又把屬靈的悟性賞賜給我們,叫我們能領會神的話。又把讀經所得的亮光作禱告的內容,再向神禱告,也感謝神的供應。

6. 遇到難讀的經文時怎么辦

  因著我們屬靈的經歷所限,讀經,常會碰到一些難明白或者感到枯燥的地方,這是一定有的事情。因此不必作難,就暫時越過這些地方。等到以后再讀到這個地方,也許我們就會明白過來了,或者我們可以去問問別人,也可以從他們那裡得明白。總而言之,不要讓不明白的經文來擾亂我們讀神的話的心。

五、讀經的時間

  我們究竟要多久才吃一頓飯呢?答案一定是“每天都要吃,一天吃兩三頓”。同樣的,我們也應該每天都要讀經。

  讀經最好的時間是在清晨,不光是環境安靜,人的心靈也很蘇醒。並且在每日的生活一開始就和神有接觸、有交通,這是十分蒙恩的事。為著能清早起來,就不能不注意晚上休息的時間,非不得已,不要太遲睡。除了在清早精讀神的話,再在其他的時間或是晚上略讀神的話。

  在讀經上的一個難處,好像就是很不容易找到時間。實際上我們若抓緊時間,好好安排,時間絕不是一個難處。

六、讀經的人

  一個讀經的人,必須深深感到自己在神面前是飢渴的。讀經不是基督徒的責任與本分,而是基督徒的需要,如同吃飯不是人的責任,而是人的需要一樣。“他叫飢餓的得飽美食,叫富足的空手回去。”(路一53

  讀經的人不單對主的話要夠餓,而且讀過主的話就立志去遵行,根據主的話去生活。聖經上神的命令,我們毫不遲疑地去遵行;聖經上的歷史,我們從其中取得提醒與鑒戒;聖經上的原則,我們成為生活的依據。抱著這樣的存心和態度來讀神的話,神必使我們常在神豐富的恩典中。

作業(討論題目)︰

一.  聖經中有哪些經文是神直接向人講話的記錄?(參出卅四、申一、結卅四,啟一)

二.  聖經中的預言,為什么都能應驗?預言是如何寫成的?(參賽四十二,彼后一)

三.  請默寫聖經各卷的簡稱。

四.  聖經中有哪些經文表達了神對世人的心?(參創六,賽一,約三)

第五課 禱告

  “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腓四6

  初信主的人,常常感覺在禱告上有困難,不大敢禱告,甚至有些人以為禱告是件很神秘的事,輕易不肯禱告。原因就是對禱告沒有清楚的認識,以致心裡有懼怕和膽怯。

一、禱告是什么

  禱告沒有一定的形式,也沒有一定的詞匯。簡單地說,禱告就是談話,如同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與別人談話一樣。禱告就是與神談話。

  談話不是一種儀式,禱告也同樣不是一種宗教儀式,人把心裡的話告訴神,神聽了人的禱告,也答應人的禱告,這是真實的經歷。有些人根本和神沒有關系,他們學著禱告的樣式,那不過是向空氣說話,當然是得不著神的答應。

二、禱告的對象是神─我們在天上的父

  禱告既然是向著神,我們在禱告時就得要注意,禱告不是說給人聽的,因此有兩方面我們要留心。一些初信主的人,因為怕別人笑他禱告不夠清爽流利,就一直不敢開口禱告。禱告不要讓人來影響,放膽的禱告,不必怕人笑。另一方面,我們禱告千萬不要向著人。有些人禱告根本就不是在禱告,因為他們一直在“禱告”裡向著和他們一塊禱告的人說話,是說給人聽,而不是說給神聽的。甚至有人藉著禱告來發泄自己的私怨,這是很不應該的。若不是向神禱告,就不要禱告,免得在禱告上得罪了神,也惹起人的厭惡。

  神聽我們禱告,神用什么身分來聽我們的禱告呢?我們禱告是兒子和父親講話,是何等的無拘無束﹗又是何等的自由﹗除非是悖逆的兒子,不然的話,父子的談話實在是愛的享受。

  有些人心裡想,我禱告的話又少,又不流利,也許神都不要聽我這樣蹩腳的禱告,還是不要禱告吧﹗小孩子初講話,語音單調,也不大有內容,長大一點,話就多了,及至長大成人,說話就有分量、有內容。我們開始學禱告也是一樣,一定是經過生硬的階段,慢慢操練就會老練起來。所以初學禱告的人,不要看信主日子長的人怎樣禱告,只要看準自己是兒子,來到天上的父那裡和父親談話,我們心裡就不會有難處了。

  我們是神的兒女,愿我們放膽去禱告,因為禱告是我們的權利,也是我們頂高的享受。

三、禱告是根據裡面的負擔

  “神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我們敬拜神是憑著我們裡面的靈,同樣的,我們禱告也是根據我們的靈。我們禱告是根據我們裡面的負擔。什么是負擔呢?我們看挑東西的人,他有重的感覺,直到把所挑的東西放下,那個重的感覺就過去了,他輕松了。負擔就是那個重的感覺。

  “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禱告。……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羅八26-27)。神常常藉著聖靈,把一些神要我們禱告的事情放在我們的裡面,我們裡面就有了重的感覺,這就是我們裡面的負擔。我們若照著這個負擔禱告,禱告過了,負擔就卸下來了,人也輕省了。

  禱告是根據裡面的負擔,就不是根據頭腦的思想。禱告是先從裡面的負擔開始,經過心思的整理,就用言語說出來。這和完全從思想裡說出來的話大有分別;單純從思想裡出來的話,可以是很完善的道理和屬靈的知識,但卻是空洞的,沒有實質的,只有人的思想在活動,靈裡面卻沒有感動,別人聽來也不舒服,很難與禱告的人說“阿們”。我們開始學禱告,就開始要注意並根據裡面的負擔來禱告,不要胡亂地想到什么就說什么,冒失開口是神所不喜歡的。(傳五2

  也許有人會說︰“我沒有負擔。”或者說︰“我很少有負擔的。”基督徒沒有禱告的負擔,那真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沒有禱告的負擔,只會在下面的三種情形下發生︰第一,那人根本沒有得救,和神沒有關系。第二,是個得救的人,但卻犯了罪,還沒有悔改認罪,失去了和神的交通。第三,聖靈在人裡面有了感動,受感動的人卻不禱告把負擔卸下來,一再地拒絕禱告,結果對負擔失去了敏感,便覺得好像沒有負擔。若真有愿意禱告的心而缺少負擔,我們可以向主求,主必定把負擔加給我們。我們該好好讀神的話,常常默想神的事,並且在微小的負擔裡就開始禱告,這樣我們必不會落在沒有負擔禱告的光景裡。

四、禱告要真實

  禱告不能虛假。不單是根據裡面的負擔來禱告,並且還要禱告得真實。禱告不在乎文藻和措詞的美麗,也不在乎長短,頂要緊的是要真實,因為聽禱告的神是真實的。並且神也明明地告訴我們︰“耶和華所憎惡的,……就是……撒謊的舌。”(箴六16-17

  靈和真實是連起來的。出於裡面的負擔的,就一定真實。馬太福音十四章二十五至三十一節,彼得在水上要沉下去了,他急忙地向主說︰“主啊,救我。”這是聖經上最短的禱告,一共只有四個字,但卻是十分真實,主也立刻答應了這禱告。

  初學禱告的人,很容易落在一種毛病裡。聽見別人的禱告好聽,又屬靈,就去學別人的禱告,一禱告就是把別人的話搬出來。但問題是︰光學了別人禱告的話,卻沒有學到別人裡面的負擔,那就落在不真實裡,是背文句,不是禱告。

  禱告需要真實,有一句就是一句,兩句就是兩句,有多少就禱告多少,心中沒有的就不要放進禱告裡。

  “我又告訴你們,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路十一9-10)這是主耶穌對門徒講的話,清清楚楚地告訴我們︰神豐富的恩典,是為著肯禱告的人預備的,禱告是得著神恩典的方法。因此,不禱告就是頂厲害的屬靈損失。我們信了主,不單要好好地學習禱告,還要好好地追求長進,作一個禱告的人。

作業(討論題目)︰

一.  請根據山上寶訓(路十一1-4,太六)及詩卅二、七十一,西三17,提前二1,列舉禱告的五個主要內容。

第六課 認罪─恢複與神的交通

  “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使你們的喜樂充足。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3-9

  每一個初得救的人,在他的裡頭總有一個對主愛慕的心。雖然不大會讀聖經,他還是喜歡讀;雖然禱告得不好,他仍然是要禱告,並且在這樣的屬靈交通裡也感到甘甜,嘗到裡面的滿足。這是一個真實的經歷,因為每一個有主生命的人,都與神有交通,因為生命是交通的根據。藉著交通,神將神的恩典與豐富流到我們的裡面,叫我們的喜樂充足。常活在交通裡的人,就是活在主的豐滿裡的人。

一、交通的中斷

  在主裡面追求長進,有時會落到這樣的光景裡︰人的裡面是沉悶的,失去了平安,沒有了喜樂,不愿意禱告了,讀神的話也讀不進去,這就是交通中斷的情形。

  什么原因造成了交通的中斷,閉塞了我們通往神那裡去的道路呢?我們犯了罪,罪就梗塞了交通。“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我們沒有沾染罪,活在光中,與神交通就沒有阻礙。

二、得救的人還能犯罪嗎?

  當然信了主的人是不應該犯罪,在主的救恩裡也給了我們不犯罪的可能,但是我們從前愛犯罪的天性仍然在我們裡面,我們若不留意,再讓這個天性來活動,我們就犯罪。“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約壹二1)。這明顯說出信徒有犯罪的可能。

  不信主的人犯罪,信主的人也會犯罪,那么信主和不信主不是一樣嗎?不,完全不一樣,不單是與神的關系不一樣,就是犯罪的本質也不一樣。“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加六1)。信主的人不會存心去犯罪,也不會以犯罪為喜樂,也不會不停地犯罪,因為“凡從神生的,就不繼續地犯罪。”(約壹三9直譯)信徒一犯了罪,交通就中斷,裡面就受責備、不平安。

三、恢複交通

1. 一個滿了恩典的事實

  在救恩裡我們作了神的兒子,不管我們的光景是好是壞,這個兒子的地位不會改變。因著主耶穌的緣故,我們的失敗和軟弱,甚至是跌倒到如同彼得三次不認主,我們作兒子蒙愛的地位也沒有改變。這真是一個滿了恩典的事實。

2. 恢複交通的方法─認罪

  認罪不單是承認說“我作錯了”,也是按著神的公義定罪為罪;在神的光中,不憑自己的意思,只要神看某件事是罪,我就定某件事是罪。我錯了,我不對了,我也在定我自己的罪,並且重新尋求和神恢複正常的關系,不再站在罪的那邊,要回到神那裡去。這是認罪的意思,認罪不光是認錯,還要求赦免,並且是站回神那邊去。(參看詩五十一全篇)

3. 認罪的范圍

  認罪就得著恢複,那么要怎樣認罪呢?

  得救了的人若是犯了罪,就得要一件一件地向神認罪,尋求赦免。“我們若認自己的(眾)罪。神……必要赦免我們的(眾)罪。”怎樣犯罪就怎樣認罪,犯了多大的罪就認多大的罪。許多人認罪是籠籠統統的、含含糊糊的,這樣認罪是不成的,必須要清清楚楚。認罪要具體,要把犯罪的事說清楚,但是不必像講歷史那樣細細地描述過程,只要把什么樣的罪說清楚,也把罪給自己的損害說出來,把對罪的認識說出來,告訴神你要求赦免,你還是尋求神,這樣就夠了。

  不要向神解釋,不要推卸責任,神要我們清楚地認罪。認罪的時候,我們裡面會感覺痛,會痛就好了。神就藉此叫我們更深地認識罪對信徒的損害,犯罪不是好玩的事。

四、赦免的根據

  認罪就恢複交通,這是神給我們的應許,也是神的方法。“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問題在我們有沒有認罪,一認罪,神立刻就赦免,因為這是神答應過的,神必定不會失信。

  神給我們這個赦罪並恢複交通的應許,還是因為神的兒子替我們死的結果。我們才信主的時候,只能領會主擔當我們信主以前的罪,但是這位神的羔羊,神來背負世人的罪孽,是沒有給時間來限製,神一背負了就完全地背負過來;神背負我們信主以前的罪,也背負我們信主以后的罪。我們到神面前認罪,神看到那替我們死的兒子,神就歡然赦免我們的罪。

  我們認罪,因著神自己兒子的死,神赦免我們;也因著神兒子的血,神又洗淨我們,使我們如同沒有犯過罪一樣潔淨,叫我們與神的交通沒有一點的黑暗。主一次流血,就叫我們得著時刻蒙洗淨的果效,因為“他兒子的血也不住地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直譯)。我們不管什么時候到神面前來,主的血都在我們身上顯出潔淨的能力,如同祖父辛勞地栽種果樹,兒孫們就不停地享用果子。主耶穌“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九12)我們就一直享用這個洗淨的能力和恩典。

作業(討論題目)︰

一.  一個人信主后若犯罪,神還會收納他嗎?為什么?(參弗一2-6,約壹二1-2

二.  從聖經及眾信徒的經歷來看,犯了罪的信徒,若不恢複與神的交通,會有什么結果?(參詩卅二3-4

第七課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來獻禮物。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太五23-26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羅十三8

一、凡事都不可虧欠人

  神要我們在神面前過得去,也在人中間過得去,虧欠人的事在神眼中是不對的。虧欠就是叫別人因我而受了損害,或者是感情上受損害,或者是事情上受損害,或者是物質上受損害。我虧欠了人,就是我得罪了人。得罪了神要向神認罪,得罪了人也得與人有解決。

  主的話說得很嚴厲︰“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我要是得罪了人,就得向人賠罪,請求饒恕。

二、賠罪

  不管我們是在言語上開罪了人,或是在行動上得罪了人,這都叫我們與神的交通受阻礙。要除去這個阻礙,就要誠誠實實地向人賠罪。

1. 真實的賠罪

  要賠罪就得正正式式地賠罪;不要拖泥帶水地賠罪。有些人賠罪,與其說是賠罪,倒不如說他們是繞一個圈子去責備人。他們是這樣向人賠罪︰“某人呀,我在某件事上得罪你,請你饒恕我;不過,若不是你先作了什么事激惱了我,我是不會得罪你的。”這哪裡是賠罪呢?

  賠罪的人要看見自己得罪了人的事,卻不是看見自己的理由;不然的話,十次賠罪也沒有解掉心靈的捆綁。賠罪就是實實在在的向人清理自己的虧欠。別人對你的虧欠,你不要自己作審判官,神既然會催逼你賠罪,也一樣地催逼他向你賠罪,你只要清理你虧欠人的事就好了。

2. 不要顧面子

  顧全自己的面子,是賠罪的一個大阻礙。平輩之間,或是輩分低的向輩分高的賠罪,還比較容易些。輩分高的人向輩分低的賠罪就太難了。但是在神面前,罪就是罪,虧欠就是虧欠。不管是尊卑或是老幼,犯了罪就該認罪,虧欠了人就該清理。在上海,一位牧師得罪了一位信徒。他知道該賠罪,但是礙於“牧師的身分”,他想不了了之。但是不行,每當他跪下來禱告,就好像看見那位信徒在他跟前,他禱告不下去。結果他受不了,還是叫自己降低,去向那位信徒賠罪。世界的人很愛面子,信主的人若也要愛面子,就不要犯罪,不要虧欠人,不然,面子定規要扯下來的。

3. 賠罪的范圍

  原則上,得罪了人就要賠罪,但是有些情形是例外。

(1)  別人根本不知道的事,就不要賠罪,免得留下一些不必要的破口。比方說,我心裡惱怒一個弟兄,但那弟兄根本不知道我惱恨他。等到有一天,我受了光照,我向神認了罪。在這種情形下,就不必向弟兄賠罪。恐怕賠罪了,有時反會叫弟兄心裡軟弱,這就不好了。

(2)  賠罪的結果會損害第三者的事,在這種情形下,就不要固執地去賠罪。比方說,你和一個已婚婦人有了不正當的友誼關系,他的丈夫卻不知道。雖然還沒有落到犯罪的境地,但終究是不合宜的事。神給你管教,你認罪了,神赦免了你。你想到這種“友誼”實在虧欠她的丈夫,這實在是個利害的虧欠,但千萬不要向她丈夫賠罪,因為這一來,也許會叫一個家庭拆散,叫一些無辜的小孩受折磨。這不是說逃避賠罪,因為賠罪的結果會損害其他的人,我們就不得不在愛心的原則上去衡量一下了。

(3)  不能替別人賠罪,各人自己擔當自己的事。主替我們擔當罪,是神格外的恩典,我們卻不能這樣去作代替,因為我們沒有“無罪”的資格。比方說,你和幾個人一起犯罪,神對付你的時候,你認罪就認你一份,賠罪是賠你的一份;你不必替人認罪或賠罪。你就是替別人認罪或賠罪,也不會帶出什么結果來。

三、交還或賠償

  人若在物質上虧欠了別人,他一定要償還給別人。

1. 一定要償還

  借用了人家的東西,用完了就馬上還給人。損壞了別人的東西就賠償。不問自取的東西,不單要還,並且還要認罪和賠罪。應該替人作的卻不替人作是虧欠,應該給人的卻留下不給也是虧欠。虧欠了人就一定要償還。在舊約的時候是這樣,在新約的時候這個原則也沒有改變。

2. 沒有能力償還

  一時沒有能力還,就當跑去找到受虧欠的人,對他承認虧欠,並對他說︰“現在我沒有力量償還。等到我一有辦法,我立即還你。”

3. 沒法償還給當事人

  我們認識自己虧欠了人,要償還,但是不知道那人在哪裡;或者他已經死了,這樣又要怎么辦呢?我們可以償還給他的直系親屬。若這個也找不到,那就可以交給教會,或者自己定規,把所該償還的送給有困難的信徒。總的一句話說,你虧欠了人的,就是你不該得的,你就不要留在你那裡,叫自己永遠背負一個虧欠。

  一切成為虧欠的事,都是和罪有關系的;罪或虧欠都是叫人受損的。因此,我們在神面前要逃避犯罪,在人中間不要虧欠人。我們該時刻求主保守我們,在神和人面前都是潔淨的,如同主是潔淨的一樣。“因為經上記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前一16

作業(討論題目)︰

一.  在舊約利未記中,有哪幾節經文說到物質上虧欠了別人一定要償還?該償還多少?

二.  在新約聖經四福音書中,也有償還的例子嗎?這個人償還了多少?

第八課 聚會

  “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十八19-20

  “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來十25

  基督徒不單是需要個人追求,也要和信主的人一起去追求。使徒行傳是教會最初的歷史,我們可以從其中看見,信主的人常常聚集在一起,這是聚會。聚會是基督徒的需要,也是教會生活中很突出的一個見証。一個有主生命的人,很自然地會覺得不能缺乏聚會。

一、一個特別的祝福

  我們的主有一個這樣的應許︰“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我就在他們中間”。我們看見神要賜大的福,或是啟示神的工作,或是顯現神的同在,總是在聚會的時候。從歷史的事實,和主在聚會中同在的應許,我們就明白,神有一些賜福,我們只在聚會中才可以得到,神也在聚會中才作這樣的工。一些弟兄姊妹心靈背著重擔到聚會來,在聚會的時候就輕松釋放了。或是在主面前有不明白之處,一到聚會來,就清楚明白過來了。在聚會裡除去憂傷,卸下重擔和黑暗,恢複安息和喜樂。這些蒙恩的光景,就顯出了主在聚會裡的同在,是主賜給我們一個特別的福份,是個人仰望主的時候所不容易得到的。

二、聚會歸入主的名

  “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這句聖經直譯過來,意思就是“有兩三個人被召集,聚在一起歸入我的名”。

1. 聚會是什么?

  聖經上給我們看到的聚會,頭一點是不在乎人數的多少,只要有“兩三個人”就能聚會了。其次,這樣的聚會是與主耶穌有關系的,就是“奉主的名”的,所以聚會就是信主的人奉主的名聚集在一起,作主所要他們作的事;或是聽道,或是禱告,或是傳福音,或是彼此有交通。

2. 聚會是出於神的邀請

  “有兩三個人被召集”。原來聚會是神邀請我們參加的,我們是被召集的,神在我們的裡面都發了請帖,請我們去聚會,聚會是神發起的,神是聚會的主人,神是負責安排和管理聚會的,因此在聚會生活上出事的人,定規是在神面前出了事。從聚會的生活上,我們可以大體上看出一個信主的人和神的關系是怎樣。

  在中國北方的教會,有這樣的說法,在聚會裡有這樣的四種人,他們是教友,酵友,叫友和轎友。(注︰國語發音,四個都是一樣。)教友是教會的朋友,可能禮拜堂的名冊上有他們的名字,但實在是沒有生命;他們很熟悉教會的事,也來聚會,不過聚會只是他們生活上的點綴,在聚會裡他們是無所謂,也無所得著。酵友比教友更壞些,他們在聚會裡,除了起酵的作用,把敗壞混亂帶入教會之外,什么好處都沒有。再有一種是叫友,這等人可能是得救的,但是對神很冷淡,很少聚會,別人叫他去聚會,叫一次,他就去一次,不叫,他就不聚會。還有一種轎友,不叫他去聚會,他固然不去,就是叫他,他也不會去,非得要陪他去、抬他去,他才無可奈何地去。這幾種人,聚會生活的態度都不對,他們在神面前也定規是不對的。

  信主的人怕聚會,或是討厭聚會,都是不正常的。神召集我們聚會,既是把神的上好給我們,我們對聚會自然就有愛慕。許多人一個禮拜只在主日聚會一次,這太少了,我們若認識聚會是這樣的寶貝,我們一定后悔,在聚會生活上漏失了那么多神的恩惠。

3. 歸入主的名

  馬太福音十八章講到“奉我的名聚會”就是“聚會歸入我的名”。“歸入”是表明一個動作。就是我們聚會,有一個方向,就是主耶穌;有一個中心,就是主耶穌。並且我們的聚會,主耶穌也承認是屬於神的,是神悅納的。

  我們有聚會,是神在我們裡面有所吸引,因此我們就聚會在一起,也歸入主的名下。世人看見了教會的聚會,他們才認識到有教會,也認識有神,和神拯救人的事實。

  聚會是歸入主的名。但是許多人只要聽某某人的講道,這恐怕是高舉人,愛慕人的講論過於愛慕主和高舉主了。我們要學習拒絕這樣聚會的態度,不然,我們就只是一個聽道的基督徒,而不是一個有聚會生活的基督徒。

三、為什么不可停止聚會

  從表面上看,一個不聚會的信徒,就失去了教會的生活,孤單地流蕩在世界裡,漸漸地失去了神的恩典(來十二15);深入一點地看,主的話告訴我們說︰“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不可停止聚會)。”從上下文看,那日子就是指著主再來的日子。

  帖撒羅尼迦后書二章一節︰“弟兄們,論到我們主耶穌基督降臨和我們到他那裡去聚集(會)。”在這裡,我們看見現今的聚會,是為了叫我們有一點的操練,一面叫我們認識主更深,一面在各種的聚會裡學習事奉和感贊,好準備去赴天上的那個聚會。

  “不可停止聚會”,原因就在這裡,要我們趁著主還沒有來以前,藉著各種聚會一面在現今接受恩典,一面又把自己預備好,等候去見主,在主的面前聚會。現今主在我們的聚會中間,將來是我們在神面前聚會,神永遠是我們聚會的方向和中心。

四、幾件在聚會中該注意的事

1.  主是在聚會的裡面。所以我們到聚會裡來,一方面存著愛慕見主的心,另一方面又應該有一個嚴肅的態度,因為你會在聚會中遇見主,所以一切嬉戲、隨便和不專心的事,都不應該在聚會中發現。

2.  主既然是在聚會中間等待我們,我們就得守時來到,除非不得已,不要遲到。聚會開始了才來到,自己固然是不好意思,並且你找座位時,又會引起一點點的騷動,這對聚會的情緒是有打岔的。若不得已來遲了,要輕輕地進來,盡量不要使別人受影響。

3.  既然要在聚會中親近主,當我們進到聚會的地方,就應當安靜下來,不要再說話,預備好心意來等候見主。或者是默默的禱告,或者是安靜的讀讀聖經。不管作什么都好,只是不要與別人交談。聚會開始以前,要保持肅靜,自己要安靜,也不要妨礙別人安靜。

4.  我們到了聚會的地方,應當盡量坐到按次序最靠邊的座位上,這樣作一面是叫聚會不至亂了秩序,同時也可讓來晚的人,不必左鑽右鑽、東張西望地找位子。

  帶著小孩子來聚會的,除了要留心不讓小孩子吵鬧外,頂好要揀一些很容易離開聚會地方的位子,如果小孩哭叫起來,就可很快地領他們到外面去。

  再有,若是已經開始聚會了,對於坐在你旁邊的遲來的人,你該替他找到詩歌或經文。末了,在聚會結束后,最好不要馬上就走,應當留下來和弟兄姊妹有點交通。

  感謝神,神給我們有各種的聚會;各種不同的聚會都帶著不同的恩典。求主叫我們不輕看聚會的生活,反倒在各樣的聚會裡吸取神的豐滿。

作業(討論題目)︰

一.  聖經中有哪些經文記載主耶穌在聚會中賜福?(參︰太十八,約二十,徒一,路廿四,徒十三)

二.  在參加聽道的聚會(如主日崇拜、查經、初信造就班)時,應存什么樣的態度?

答案

第一課 重生得救

一.  這是初信者常有的困惑,是用感覺和經歷表現來衡量是否得救。

1. 得救不是憑著感覺

  得救是一件大事,一般來說︰人對大事就希望有大的感覺上的反應。但是,在得救的事上根本就不依靠感覺,許多人要憑感覺來知道得救,結果弄到自己糊涂起來。不錯,得救的人會有一些感覺,有人心裡很喜樂、很激動;有人心裡很安息;也有一些人歡喜到不得了。但是我們卻不憑這些去知道得救,因為這些感覺除了得救以外,還有別的來源。有一次,碰到一位弟兄,看他的樣子很苦惱,我問他說︰“你有什么難處嗎?”他說︰“我不知道自己是否真的得救。”我說︰“你從前不是說自己是得救的嗎?”他說︰“是的,我從前常有喜樂,所以我知道自己是得救的,但是,最近我失掉了喜樂,所以我就不敢說自己是得救了。”這是憑感覺的結果。這不是神給我們的救恩。要靠感覺,一定使自己在得救的事上迷糊。

2. 不是靠恩典的經歷表現

  得救是一個實際的經歷,這經歷有許多不同的表現。有人得救的時候,被主的愛感動到一個地步,好像心都溶化了;也有人為罪憂傷到痛哭流涕;也有人多日被罪壓得心裡沉重,突然得了釋放;也有人很平靜安穩地進入了救恩。但是卻沒有一個表現可以作為典型的,非要如此,就不是得救。記得有一次,一位弟兄問另一弟兄說︰“你得救的時候,哭了多久?”那人回答說︰“我沒有哭。”這一個就很詫異地說︰“你沒有哭,怎樣能得救呢?”又有一位弟兄懷疑自己是否得救,因為他知道另一位弟兄得救的時候,主的愛大大地充滿,而他自己卻沒有,因此,就想到自己的得救靠不住。不少人看得救是憑著他心中的那一種典型的表現,也要求別人有與他一樣的經歷表現,這些都是不必要的。

  我們因信得救,是根據神的應許,不是依靠個人主觀的感覺或某些經歷表現。神應許了信主耶穌的人可以得救,那么,信主耶穌的人就一定得救。因為“我們縱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提后二13

二.  我們要看準,得救是只一次就可以得的,得著了就不會失去。如果得救了又失去,失去了又再得著,再得回來又再失去,這樣的屢得屢失,那就成了多次的得救,並且重生就要成了三生,四生,五生……,這是不對的。得救只有一次,重生也只有一次,得著了就永不能失去。我們看主的話是何等的確定︰“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約三16)“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約十28)這個永不滅亡是何等寶貝﹗如果得救可以失去,他就滅亡了。但是主說“永不滅亡”,就是連滅亡的可能也沒有,神不叫信的人滅亡,誰能使他們滅亡呢?因此得救了的人,不需要用行為來保守他的得救,因為得救是不能失去的。

  我們再看一看主的話,“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來七25)既然神的拯救是到底的,就不會半途而廢,不然就不能說是到底了。主耶穌替我們所擔當的刑罰是滅亡的刑罰,神擔當了就如同我們受了罰一樣。神既在耶穌身上追討了使我們滅亡的罪,這個刑罰已經過去了。神豈能這樣不義,再要在我們身上追討呢?因為“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八1)既然不再定罪,得救的安穩就有了保証。

  還有,在得救的人身上,神把聖靈放在他們裡面作一個証據,這証據在信的人裡面“一直等到神之民被贖”的日子(弗一13-14)。就是到主耶穌再來、信徒與神面對面相見的日子。從神的話看來,人若得救了,就永遠得救,不會失掉。得救是有保証,也是有把握的。信主的人不單要知道自己得救,也要知道在救恩裡的穩固,這些都是神恩典的作為。

第二課 稱義和成聖

一.  彼得前書一章十五節

  “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

  哥林多后書七章一節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

  羅馬書六章十八至十九節

  “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仆,以至於成聖。

二.  由學員寫出個人的經歷或與組員分享。

第三課 追求長進

一.  在提摩太前書四章十三至十五節裡,保羅提醒提摩太要在他的屬靈生活工作中,給人看出他的長進來︰“你要以宣讀、勸勉、教導為念,直等到我來。你不要輕忽所得的恩賜,就是從前藉著預言,在眾長老按手的時候賜給你的。這些事你要殷勤去作,並要在此專心,使眾人看出你的長進來。

在我們還活在地上的日子,沒有一個人能說他已經追求長進到了極峰之處。我們需要不停止地追求,一直到見主的那天。肉身會因著日子的過去而衰老,但屬靈的生命卻不能衰老,越長大就越成熟。如保羅的見証所說︰“……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林后四16)在這裡切切提醒初信主的弟兄姊妹,得救了就得好好地追求長進,不停止地追求,直到神的兒子完全地充滿在我們的裡頭,叫我們也能跟保羅一樣說︰“照著我所切慕、所盼望的,沒有一事叫我羞愧。只要凡事放膽,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因我活著就是基督。”(腓一20-21

二.  由學員寫出個人的經歷,或與組員分享。

第四課 讀經

一.  今天我們所讀的聖經中,有一部分是神直接向人講話的記錄。例如︰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要將這些話寫上,因為我是按這話與你和以色列人立約。”(出三十四27)“以下所記的是摩西……向以色列眾人所說的話。……摩西照耶和華藉著他所吩咐以色列人的話都曉諭他們。”(申一1-3)“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人子啊,你要告訴本國的子民說︰……所以你要聽我口中的話,替我警戒他們。”(結三十三1-7)“耶穌基督的啟示,就是神賜給他,叫他將必要快成的事指示他的眾仆人。他就差遣使者曉諭他的仆人約翰。”(啟一1

二.  神在聖經裡面向人說出了許多的預言,這些預言都在歷史上一一應驗了。因為聖經是神的話,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我是耶和華,這是我的名,……看啊﹗先前的事,已經成就,現在我將新事說明,這事未發以先,我就說給你們聽。”(賽四十二8-9)舊約裡的先知,常是這樣大膽的說預言;他們這樣說不是由於推測或估計,因為預言的應驗都在幾百年以后,並且按著預言的字面應驗。如果不是神的話,誰能預知幾百年以后的事呢?正如彼得后書一章廿至廿一節所說︰“第一要緊的,該知道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

三.  舊約部分︰創出利民申,書士得撒王代拉,尼斯伯詩箴傳歌,賽耶哀結但,何珥摩俄,拿彌鴻哈,番該亞瑪。

新約部分︰太可路約徒羅林,加弗腓西帖提多,門來雅彼約猶啟。

四.  創世記六章五至六節︰“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耶和華就……心中憂傷。”我們從其中就看出了,人的背叛是怎樣傷了神的心;我們若是蒙恩認識了神的人,豈可再活在罪中來傷神的心哩﹗又說,以賽亞書一章二至三節︰“天哪,要聽﹗地啊,側耳而聽﹗因為耶和華說︰我養育兒女,將他們養大,他們竟悖逆我。牛認識主人,驢認識主人的槽,以色列人卻不認識我;我的民卻不留意。”神對人的憐惜,人卻背逆而傷透神的心,我們看見神的感情在人身上是何等的重,我們豈能繼續向神頑梗悖逆下去呢?

  我們熟悉的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更是將神對人的愛,表達得透徹無比。

第五課 禱告

  聖經中教導我們禱告的五個主要內容︰

. 祈求

  主禱文教導我們要先求神所要做的事,而不是以自己的需要為優先︰

  “愿人都尊你的名為聖,愿你的國降臨,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太六9-10)“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六33)把神的事擺在前,個人的事擺在后;把神的事看為重,個人的事看為輕。我們在祈求上能學到這個地步,我們的禱告就及格了。

. 認罪

  罪阻礙了我們與神的交通,尤其是破壞了我們禱告的生活。“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干。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為此,凡虔誠人,都當趁你可尋找的時候禱告你。”(詩三十二1-6

  認罪是我們與神恢複交通的路。不管是大罪小罪,只要它阻礙了我們與神的交通,我們都帶到神面前去承認,求神赦免。感謝神,神也應許過必要赦免我們的罪。

. 贊美

  禱告不可缺少贊美。我們可以說贊美是禱告中很高的學習,並且贊美能把神的寶座帶到我們中間,也把我們帶到更與神親近的地步。“你……用以色列的贊美為寶座的。”(詩二十二3

  贊美就是述說神所是︰神是怎樣的神,我們就說神是怎樣的神。因此學習贊美和我們對神的認識和經歷有很密切的關系。人要在贊美上蒙福,他的學習不是從話語上開始,而是從愛主、多親近主、經歷了主這些事上開始。贊美不是僅僅嘴裡說“贊美主”,必須是有實實在在的贊美的話。若是沒有常常親近主而更深地認識主,認識神的智慧、聖潔、公義、恩典、慈愛、憐憫、體恤和同情,能力和榮耀,人的贊美是沒有真實的內容的,結果就成了虛偽的諂媚。神只要人傳揚並稱頌神的真實。

  “主耶和華啊,你是我所盼望的;從我年幼,你是我所倚靠的。我從出母胎被你扶持;使我出母腹的是你。我必常常贊美你﹗”(詩七十一5-6

. 感謝

  禱告裡頭缺少感謝,如同燒小菜不放鹽一樣地無味。每次來到神面前禱告,我們都獻上我們的感謝。開始的時候,我們能感謝的事好像不多,慢慢的就發現我們感謝的范圍擴大了,在謝恩的事上,我們長進了。“無論作什么,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著他感謝父神。”(西三17

. 代求

  神把這么大的恩典給了我們,我們總愿意其他的人也能得到神的恩典,如同我得到一樣。有了這樣的心愿,我們在禱告中一定會記念到別人的需要,這就是代求。

  “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提前二1)。“所以你們要……互相代求。”(雅五16)代求不單是禱告的一個重要內容,也是一個愛心的功課。我們享受了神的愛,就會去愛別人。想到自己已經得救了,但還有一些親人和朋友還沒有信主,就會求主給他們有機會聽見福音。又想到福音的傳揚,使多人能聽到神的救恩,就會求主賜福神的工人們,使他們傳福音時大有力量。有信主的人遇到難處,我們也求主為他解決。有信徒軟弱犯罪,我們求主光照他,也給他有悔改的心,使他能回轉歸向神。“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腓二4)這是主的話,主要求我們顧念別人的事。在禱告上為別人代求,就是學習顧念別人的事的開始。

第六課 認罪─恢複與神的交通

一.  感謝神,神賜給我們的救恩實在是太完美了。在救恩裡我們作了神的兒子,不管我們的光景是好是壞,這個兒子的地位不會改變。還有,我們能以在神面前蒙愛,一點不是因為我們作過什么好的,“……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又因愛我們……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裡所賜給我們的。”(弗一2-6)神收納我們完全是因為神兒子的緣故,我們雖然犯罪,主沒有犯罪;我們被罪玷污了,我們的主還是一樣的聖潔;我們的光景變壞了,主在父神的眼中仍然是那樣的完美。我們的主沒有改變,就是我們在神面前蒙愛的根據沒有改變。我們雖然犯了罪,神還是因著神的愛子不把我們棄絕,還是一樣地收納我們。這也就是約翰壹書二章一至二節裡所說的︰“若有人犯罪”,那人不必灰心絕望,因為“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眾)罪作了挽回祭”。請注意這個“挽回”的意思,絕望了的人,因為主長遠地在神面前作他的中保,就被挽回過來,有了盼望。

二.  犯了罪的信徒,若不支用神的應許恢複交通,那個結果是可怕的。雖然得救了的人犯罪,不至再次墮落到永遠滅亡裡,但是那個虧損就實在是太大了。有一位弟兄指出一個嚴重的事實,信徒頭一次犯罪,裡面感到十分的難過,若是不悔改認罪,尋求恢複和神的交通,第二次再犯罪,那難過的程度便減輕了,再不認罪,第三次犯罪,便不覺得有什么不對,第四次犯罪,不單是不覺得難過,反倒覺得快樂,從此就會一直以犯罪來作他的“快樂”了。這是何等可怕的現象﹗神的祝福與恩典在他身上停止了,心靈麻木到不再知道罪的損害,而這個損害卻不住地發生在他身上。“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干。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干旱。”(詩三十二3-4)這正是拒絕認罪的信徒的描寫,何等的可憐﹗

  現在不肯認罪,終究也要在神面前解決。等到我們站在神的審判台前,累積起來的罪過都要清理,那時要重重地受虧損。神既給我們這個赦罪並恢複交通的恩典,我們就盡快地承認所犯的罪,今天犯的罪不要留到明天才認,早晨的罪不要留到晚上才認。罪停留在信徒身上時間越短,信徒受的虧損就越少,也越小。

第七課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

一.  “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他既……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或是他因什么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利六2-5

二.  路加福音十九章一至十節裡,撒該接受了主,立刻他就看見自己虧欠了人,他要償還。他說︰“主啊,……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

  保羅為奴隸阿尼西母向腓利門求情時,也承諾說︰“他若虧負你,或欠你什么,都歸在我的帳上,我必償還。這是我保羅親筆寫的。”(門18-19

第八課 聚會

一.  “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十八19-20

  這是主對聚會的一個特別的祝福,這祝福一定要在聚會的時候才顯出來的。

  約翰福章二十章十九節開始,記載門徒在主複活以后,在一個地方有兩次聚會,每一次聚會,主都來到他們中間向他們顯現。在頭一次聚會,多馬沒有在聚會裡,他就失去了一次看見主顯現的恩典,在他個人的信心造就上就失去了一點祝福,當其他的門徒都大有喜樂的時候,他仍是活在不信的愚昧裡。

  主應許在神升天以后,要差遣聖靈降臨,因此門徒留在耶路撒冷等候五旬節那個日子。使徒行傳二章一節︰“五旬節到了,門徒都聚集在一處。”就在他們聚會的時候,神的應許就成全了,聖靈就普遍降下來。這就叫我們記起,主在往以馬忤斯的路上,把兩個門徒攔截回耶路撒冷,要叫他們有分在那次的聚會裡,來接受神所應許的聖靈。(路二十四13-49

  使徒行傳十三章一至二節,在安提阿教會裡,幾個弟兄一起聚會的時候,神就藉著聖靈啟示神的計劃,差遣掃羅(保羅)和巴拿巴到外邦人中間傳福音。

  由以上經文,可看見聚會是何等的重要和有福。

二.  神藉著講道的人向我們講話,我們來聚會的人就要知道,不是來聽人講道,是來聽神的話。雖然是人站在講台上講話,若是神用著他,就如同神自己在向我們說話。因此,我們在這類的聚會裡,要預備好一個聽神的話的心。一個真正聽神的話的人,他不單要聽得明白,而且聽見了以后,就馬上照著神的話去行。沒有一個要行神的話的心,聽道是沒有意思的。

  因此,我們在聽道的聚會裡,當向神不停地仰望禱告說︰“神啊,檷知道我是如何的愚昧,我要得著檷的話,來作我生活上的亮光和力量。求檷用著替檷傳訊息的人,叫他把檷的話講得清楚。又賜我屬靈的悟性,能明白檷的心。又讓我明白檷的話以后,就急忙地遵行。”聚會的人這樣地等候神,神在聚會中就要大大地作工。

  在聚會裡,對於講道的人所傳的訊息,我們不該存一個批評的態度,但是卻要慎思明辨(林前十四29)。不要以為站在講台上的人所講的都是全對的,總要用神自己的話─聖經─來對照。因為講道的人也是人,他若是不順服神,就會講出人的話。我們所等候的,是神自己說話。

最后更新時間: 2002 年 5 月 16 日